湖南长沙,一男子和女友到长沙旅游,他们在某商圈逛街期间

2023-03-10 10:11:34

车抵贷

湖南长沙,一男子和女友到长沙旅游,他们在某商圈逛街期间,看到一家连锁店内有牛肉脯卖,品相还不错,就是价格有点小贵,158元一斤。女友看到后想吃,男子便让店铺称一张,谁曾想到,最多六七两重的牛肉脯,称出来居然有一斤多,最后男子咬着牙,支付了191元后离开店铺。

易先生和女友进到涉案连锁店,见他们店的商品还不错,就准备买一点尝尝,其女友看到店内的牛肉脯后,对易先生说,“这个牛肉脯好吃,我吃过”。易先生看了一下价格,158元一斤,有点小贵,但女友都发话了,小贵也要买。易先生预估了一下,一张牛肉脯大概有六七两重,算下来也就100元左右,于是让店员称一张,不料,薄薄的一张牛肉脯,竟称出了一斤多的重量,要191元!易先生当时就不想要了,可牛肉脯称之前,已经切好,不能退。最后,因女友在旁边,易先生碍于面子,咬着牙支付了191元,但易先生没有就此罢休,事后他联系了记者,希望记者对该店铺曝光。

记者来到涉案店铺后,和易先生的遭遇差不多,也是六七两一张的牛肉脯,称出来一斤多的重量。记者注意到,该店铺使用的包装袋不透明,她怀疑其中有猫腻。结果不出预料,记者在柜台后的包装中,发现几乎所有的包装袋内,都事先装了切好的肉片。1、有网友表示,店铺这样做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8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知悉商品基本情况的权利,比如商品名称、产地、生产日期和规格等信息,商家如果隐瞒真实情况,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。但本案中的涉案店铺,是否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,值得商榷。因为记者到涉案店铺买牛肉脯时,问店员一片牛肉脯多重,店员回复说,大概6-8两的样子。也就是说,店员并没有就牛肉脯的重量撒谎。2、店铺在包装袋内,事先装上切好的肉片,私自给商品加重,构成欺诈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5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,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,按照为500元赔偿。

有网友提出疑问,店铺没有缺斤少两,只是偷偷加重,如何能算欺诈呢?民法典第148条规定,欺诈是指,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通俗地讲,欺诈是指店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使用欺诈手段,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,进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。店铺在包装袋内,事先装上切好的肉片,便是在使用欺诈手段,易先生误以为他挑的一张牛肉脯真有一斤多,并支付191元,属于陷入错误认识,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。综上所述,店铺的行为构成欺诈,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,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,按照500元赔,除此之外,消费者还可以向市监局投诉,让市监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@蚂蚁说法对于这件事,你怎么看?,他们在某商圈逛街期间,看到一家连锁店内有牛肉脯卖,品相还不错,就是价格有点小贵,158元一斤。女友看到后想吃,男子便让店铺称一张,谁曾想到,最多六七两重的牛肉脯,称出来居然有一斤多,最后男子咬着牙,支付了191元后离开店铺。易先生和女友进到涉案连锁店,见他们店的商品还不错,就准备买一点尝尝,其女友看到店内的牛肉脯后,对易先生说,“这个牛肉脯好吃,我吃过”。易先生看了一下价格,158元一斤,有点小贵,但女友都发话了,小贵也要买。易先生预估了一下,一张牛肉脯大概有六七两重,算下来也就100元左右,于是让店员称一张,不料,薄薄的一张牛肉脯,竟称出了一斤多的重量,要191元!易先生当时就不想要了,可牛肉脯称之前,已经切好,不能退。最后,因女友在旁边,易先生碍于面子,咬着牙支付了191元,但易先生没有就此罢休,事后他联系了记者,希望记者对该店铺曝光。记者来到涉案店铺后,和易先生的遭遇差不多,也是六七两一张的牛肉脯,称出来一斤多的重量。记者注意到,该店铺使用的包装袋不透明,她怀疑其中有猫腻。结果不出预料,记者在柜台后的包装中,发现几乎所有的包装袋内,都事先装了切好的肉片。1、有网友表示,店铺这样做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8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知悉商品基本情况的权利,比如商品名称、产地、生产日期和规格等信息,商家如果隐瞒真实情况,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。但本案中的涉案店铺,是否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,值得商榷。因为记者到涉案店铺买牛肉脯时,问店员一片牛肉脯多重,店员回复说,大概6-8两的样子。也就是说,店员并没有就牛肉脯的重量撒谎。2、店铺在包装袋内,事先装上切好的肉片,私自给商品加重,构成欺诈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5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,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,按照为500元赔偿。有网友提出疑问,店铺没有缺斤少两,只是偷偷加重,如何能算欺诈呢?民法典第148条规定,欺诈是指,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通俗地讲,欺诈是指店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使用欺诈手段,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,进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。店铺在包装袋内,事先装上切好的肉片,便是在使用欺诈手段,易先生误以为他挑的一张牛肉脯真有一斤多,并支付191元,属于陷入错误认识,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。综上所述,店铺的行为构成欺诈,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,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,按照500元赔,除此之外,消费者还可以向市监局投诉,让市监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对于这件事,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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